校內(nèi)各相關單位:
為做好2021-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,后勤管理與保障處面向全校各相關單位征集房屋修繕、基礎設施改造類項目,現(xiàn)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范圍
1.房屋修繕:用于開展人才培養(yǎng)、科學研究、社會服務、文化傳承創(chuàng)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維修、加固和改造。
2.基礎設施改造:用于保障師生學習、工作、生活、安全等所需的水電氣暖、道路、網(wǎng)絡、照明、節(jié)能、綠化、消防、安防等基礎設施維修改造。
二、申報要求
1.每個單位原則上申報1項。
2.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申報的,不再重復申報。
3.所申報項目必須提供以下材料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;
(3)房屋修繕項目提供相應的工程概預算、圖紙、產(chǎn)權(quán)證明、危房鑒定報告、文物保護批文等;基礎設施改造項目提供工程概預算、水電氣暖入網(wǎng)證明等。
4.上述材料紙質(zhì)版須經(jīng)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5月25日12:00前,報送至后勤管理與保障處辦公室(長安校區(qū)校務樓507室),同時請將電子版請發(fā)送至[email protected]郵箱。
三、相關說明
1.各單位要按照保障基本、突出重點、統(tǒng)籌兼顧、量力而行的原則,優(yōu)先申報與教學科研緊密相關的項目,項目申報應當貫徹勤儉節(jié)約原則。
2.各單位應切實做好申報項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論證與精細化預算編制工作。所申報項目應當有具體的實施計劃,具備充足的實施條件,確保后期能按計劃順利開展。
3.各單位要樹立績效預算意識,強化預算支出責任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科學合理設置項目績效目標,確保通過項目實施能夠切實改善師生教學科研和學習生活環(huán)境。
4.項目申報書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詳見附件。
5.項目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,請直接與后勤管理與保障處聯(lián)系。聯(lián)系人:毛海紅,電話:85310380,地址:長安校區(qū)校務樓507辦公室。
附件:1.項目申報書.docx
2.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.docx
后勤管理與保障處
2020年5月14日